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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|
函轉104學年度國中介聘相關注意事項。 |
發布日期 |
2015/5/7 |
發布單位 |
人事室 |
點閱次數 |
1159 |
詳細內容 |
1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【附件一】
(1)台南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(服兵役、進修、育嬰、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,不予採計)方得參加介聘。
(2)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該市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倘經成功調入,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其他教師職務。
2、雲林縣政府【附件二】
(1)該縣部分學校將面臨整併之情形,倘成功介聘至該縣學校之教師,該校倘因減班或整併致有超額情形,將由該府優
先辦理超額介聘,教師不得拒絕。
(2)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。
3、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【附件三】
本次該校雙語部國中音樂科教師將申請參加介聘,如欲申請至該校服務者應具有以英語教授該專業科目之教學能力。
4、屏東縣政府【附件四】
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,倘經成功調入,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
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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